第六届台湾创艺生活节在深圳举行“台味”十足******
中新社深圳1月8日电 题:第六届台湾创艺生活节在深圳举行“台味”十足
作者 朱族英
来自台湾阿里山的云雾高山茶、精心雕刻裁剪的金狗毛蕨纸质扩香纸、产自台湾的桧木筷子礼盒、遵循古法制墨工艺的台湾手工松烟墨条……1月6日至8日,第六届台湾创艺生活节在深圳举行。现场,近30家企业携带特色好物及文创新品亮相。
深圳市光明区台商协会秘书长张家豪在展位上向市民介绍金门高粱酒。“金门高粱酒在大陆也小有名气,这次现场展出不同包装的金门高粱酒,代表不同年份,各具收藏价值,希望让大家能够更加了解台湾的酒文化。”张家豪说。
“犀牛小强”创始人林莛埸在展位上介绍文创IP“犀牛小强”背后的故事。林莛埸说:“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创艺生活节,‘犀牛小强’是自主设计的文创IP,它的犀牛角是破碎的,身上也有疤痕存在。想以此比喻创业者即使比较艰辛,会遇到很多困难,但依旧负重前行,不言弃。”
能跟大陆的朋友分享更多文创IP和创业经验,是林莛埸参加创艺生活节的动力。他表示,对在大陆创业的台湾青年而言,创艺生活节不仅提供了分享文创好物的平台,也能够分享两岸文化,增加更多互动和交流。
提到台湾美食点心,太阳饼、凤梨酥的身影必不可少。“欢迎了解台湾百年老字号陈允宝泉的太阳饼、凤梨酥。”在陈允宝泉的展位上,展位负责人高志明向路过的观众介绍这款点心的百年传承之路。高志明表示,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此次生活节带来台中特色太阳饼,能够让大家在春节前补货多一个选择,同时希望更多人了解到台湾不同地方的特色美食。
作为创艺生活节的常客,台北市工业设计发展协会常务理事吴昊洵称,每年参加创艺生活节,都会由协会的设计师带来不同的台湾文创产品。今年则带来了桧木筷子礼盒、金狗毛蕨纸质扩香纸、带有美好祝愿的金属书签等。
吴昊洵说:“年轻人需要互相了解两岸的发展趋势,此前,我们都会带许多年轻的台湾设计师到大陆,跟大陆的年轻设计师们交流,擦出火花,带来更多原创性的文创产品、工业设计作品等。”
据悉,该活动以艺术、文化、展览、音乐、运动等元素搭建起深台两地交流交往平台。今年的台湾创艺生活节重新回归线下模式,设立台湾特色农产品、美食、文创展位,为台湾特色美食、文创精品的展示开拓空间,拉近深台民众距离、促进民间交流。(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