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韩最大在野党党首结束12小时检方讯问:真相将在法庭揭晓******
中新网1月11日电 综合韩媒报道,“真相最终将在法庭上揭晓。”当地时间10日晚22时42分许,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在接受了12小时的检方讯问后,走出检察厅。
当天,李在明以犯罪嫌疑人身份到案,就涉嫌贪腐一事接受检方传讯。韩媒指出,第一大在野党党首任内接受检方传讯尚属首次。
检方将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李在明涉嫌2016年至2018年在担任城南市长时期,为门户网站NAVER、斗山建设、CHA医院等企业提供建筑许可或土地用途变更等便利,以此要求这些企业向其担任主席的城南足球俱乐部(城南FC)提供170多亿韩元的赞助。2018年,在野的正未来党等党就此向检方举报。
韩媒指出,检方当天或集中调查了向城南FC提供赞助的企业是否在获得城南市政府各种许可时进行了不正当的委托、赞助是否有代价、李在明是否介入拉赞助的过程等嫌疑。据悉,李在明就检方大多提问以已提交书面陈述来作答,并否认了曾介入球队拉广告等质疑。
李在明走出检察厅后表示,答案很明确,(检方)定会起诉。但他没有接受记者提问,同等候在场的支持者握手后随即乘车回家。
检方计划不再传唤李在明调查,预计最晚月内将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韩朝野激烈争论
李在明10日前往检察厅接受调查,引发韩国朝野双方展开激烈争论。
共同民主党表示,将现任第一在野党代表传唤到检察机关,在韩国宪政史上尚属首次。
共同民主党将检察机关对李在明的调查定性为对该党的镇压。该党认为,政府表面上谈论法治,但实际上是为了消除政敌。
执政党国民力量党对共同民主党的集体抗议指出,此次事件是李在明的个人问题,不能将司法问题看作是政治阵营的问题,希望能查明相关事件的真相。
在朝野对峙的情况下,李在明11日将在自己的选区仁川桂阳区视察民生现场,12日将召开新年记者招待会。报道指出,届时将发布谴责尹锡悦政府和检察机关的信息。